危害公共安全罪乃是一项高度概括性的犯罪类型,其细分为四十七种不同性质的刑事罪名。
这些具体的罪行涵盖了诸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等。
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被证明其行为构成了特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所犯之罪需要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那么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