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罪重婚罪时,必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书证:
即能够证明配偶与其他人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比如结婚证或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书信等。
2.物证:
例如第三者送给配偶的私人用品,如手机、衣物等;
以及配偶所持有的第三者住所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
例如配偶与第三者共同出入公共场所的录像等。
4.证人证言:
即能够证明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