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内地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携带相关证据及诉状等资料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其次,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启动审理程序,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辩论;
再次,法庭会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以达到解决纠纷之目的;
最后,根据审理事实以及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判处准许离婚的裁决。
依据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经由社会团体协助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依法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