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时限的规定如下:
医疗事故的申请鉴定时效定为一年。
这意味着,无论是患者本人还是患者家属,都必须在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一年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若超出此期限方提出鉴定申请,则视同自动放弃鉴定权益,其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