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费用过低的问题,您可以选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以寻求法律救济;
或者通过向相关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来解决您所面临的纷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据该条例的具体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共同签订补偿协议。
在补偿协议签署之后,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则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