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没有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的遗产,一律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逝者在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其遗产则将划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当无人继承且无遗嘱执行人的遗产被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接收后,符合条件的适当继承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适当继承人的遗产分配请求进行合理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