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时,无本地户籍的居民能否享有补偿待遇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判断。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房屋征拆补偿事宜与其被征拆者的户口状况并无关联性,只要被征拆的房产属于被征拆者的合法财产,且具备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那么该被征拆者便有权依据房屋征拆行为获取相应的补偿款,并且其所获补偿应与本地居民同等对待,体现出公正公平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为实现公共利益之目的,国家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及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获得补偿的充分必要条件便是被征拆房屋的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能够获得补偿,而对于户口问题并未作出任何限制性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