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实施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被代位人在生命延续的序列中应当优先于被继承人逝世;
2.先离世的那一方,必须属于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中的子女范畴;
3.继承人则必须是已故被代位人的嫡亲或旁系晚辈血亲;
4.被代位人在生前,其享有的遗产继承权益是必备前提;
5.虽然代位继承制度可以适用于各种形式的遗产分配方式,但它主要还是应用于法定继承这一特定领域。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将有资格代替他们进行遗产继承。
同样地,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将有资格代替他们进行遗产继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