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当被继承人之子女早于其去世时,应由该子女的直系后裔代为继承其财产;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则应由这些兄弟姐妹的后代代替其行使代位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及的“子女”包括了与继父母建立过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