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时不幸遭遇工伤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委托工伤所在地的相关公司前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哦!等到工伤员工的病情稍微稳定了些,接下来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啦。
最后呢,带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些重要的文件,就可以开始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