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之构成要素包括:
起因条件。
防卫者仅在面临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及紧迫性的非法侵犯之时方可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
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发生之际,必为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所谓“正在进行”是指行为已经开始并未终止;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所指向的必需为非法侵害行为之人;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不得逾越必要之界限。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