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亲生的子女中,符合以下两种情形者,可被视为法定继承权人:
首先,依法办理并获得合法收养(监护)法律程序的养子女;
其次,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之间的子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继父或继母与其所抚养及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