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以下几项基本原则所决定:
首先,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割比例应保持大体相等;
其次,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照顾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权益;
最后,如果某位具备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曾履行过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将无权享有任何分配利益,甚至可能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