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女方若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她可遵循以下步骤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首先,有必要仔细起草一份详实且清晰的起诉状,并备妥相关诉讼证据,以确保能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这些材料。
接下来,负责处理此案的法院将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项离婚诉讼请求。
待法院正式确认受理后,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这份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方手中。
此后,法院将会进行后续安排,包括明确开庭日期,向原告及被告发放开庭传票等工作。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尽力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若调解无果,法院将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