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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没有宅基地证如何办

老房子没有宅基地证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8 15:45:14 已帮助2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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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没有宅基地证如何办
对于无证房地产项目的拆迁补偿问题,其考虑因素繁多且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制订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
具体而言,这些因素包括建筑物的建设年代、当时的法律法规环境以及执法机构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等等。
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和建议:
1.符合当时法规的建筑:
在某些特定时期,由于相关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申请宅基地证书的要求,因此在此期间建成的房屋,只要手续完备并符合当时的法规,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2.老宅:
若为祖辈遗留下的古老住宅,历经数代传承至今,则仍有资格获取拆迁补偿。
鉴于历史原因,此类住宅往往未曾办理过相关证件,然而只要该房屋在过去多年内未发生任何变化,亦未进行过扩建,那么便可依法领取安置补偿。
3.规划拆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许多农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区域,农民也随之成为城市居民。
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众多乡村已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之内。
在早期阶段,农村住房管理相对宽松,产权问题也未能得到充分关注,因此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无证房屋。
对于这部分房屋,同样具备领取安置补偿的资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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