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知晓,在我国现行法规中,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自动离婚”的。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只要夫妻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凭此自动解除。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的相关规定,若您或您身边的朋友正面临婚姻关系问题,想要寻求解决方法,可考虑以下途径:
首先,可先尝试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这是比较友好且有效的处理方式;
若调解失败,或者您认为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此时便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调解,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法院做出离婚判决: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另外,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然而,若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未批准离婚,但双方在此后仍继续分居长达一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很可能会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