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行公示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严格的标准和条件:
首先,必须真实存在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定事实情况;
其次,公示离婚仅适用于被告人已被宣布为失踪人这一特定情形;
第三,人民法院在采用公示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对于公示期限的明确规定;
最后,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必须已经就离婚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该起诉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