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如若无法共处长达两年之久,则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夫妻是否能够通过分居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由于情感因素导致的分居行为;
其次,这种分居状态应具有连续性,并且已经持续了整整两年时间;
最后,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以确认分居已满两年。
然而,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并未批准离婚,那么当双方再次开始分居,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并准许其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