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样界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样界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样界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9 12:15:01 已帮助24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样界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界定范围主要囊括以下几类情况:
例如,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不当行为、对配偶实施了家庭暴力、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或者有其他严重违背道义责任的行为等等。
同时,必须满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特定一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形中的任意一种,而另一方并未产生过错,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才享有向过错方主张实际的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