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我国现行法规,若您发现村干部侵占或挪用了征地补偿款,可向所在乡、民族乡、镇政府咨询反馈,也可致电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方通常会将补偿款支付至农村经济主体手中,然而部分村干部可能存在私自挪用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