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资产补偿:
其涉及范围主要包括由于拆迁需求而不得动迁的土地资源、各类房屋及建筑设施,以及其上设立的附属构筑物;
此外还包括因实际搬迁导致损失产生的各种机器设备的赔偿。
2. 拆迁费用补偿:
该项补偿内容则涵盖了搬迁所需的预付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停滞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与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同时也包括了解雇员工所产生的补偿费用等。
3. 基于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包括快速搬迁所获得的奖励费用,以及拆迁奖励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