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并非始终存在并随时可被拆除的状况,并不存在未经长期累积便无法拆除之说。
违章建筑滋生于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筑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勒令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