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而论,即使具备户口亦未必能直接享有动迁款的分配权益。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是针对居民住宅进行的拆迁行为,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在公有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项和产权置换房屋,应由该承租人和与租户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同拥有。
对于"共同居住者"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
在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策之时,此人在被征收房屋内拥有常住户口,并且已经在此实际居住生活了至少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同时他在本市并未拥有其他房产或虽然拥有其他房产但居住条件较为困难的人士。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