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地保险与社保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二者并不相互排斥。
在我们国家的社保体系中,失地保险并未被纳入其中,而仅仅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类保险项目。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秉持着广泛覆盖、保障基本、层次丰富且具有可持续性的原则,同时,社会保险的整体水平也应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