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医疗事故的报告环节。
当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或者是发现医疗事故之时,他们应该按照既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需要立即向其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汇报,而科室负责人则需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员进行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员在接收到报告之后,必须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且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汇报,同时也需要向患者本人及家属进行通报与解释。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在12个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其次,关于收集、保管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以及封存现场实物的问题。
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都应该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以确保不会被涂改、伪造或者销毁。
对于因为抢救病人而无法及时书写病历的情况,应该在抢救结束后的6个小时内据实进行补记,并且要注明原因。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组会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的调查。
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的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病人死因或者对死因存在争议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在病人死亡后的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最后,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受害者及其家属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