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乃是指国家基于公益之考量而进行的一种合法性行为,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权力界限,以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成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受到征地影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提供合理的补偿与妥当的安置措施。
在开发商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若该征地行为未获政府许可,或被征收者对于补偿方案持有争议意见,此时,他们有权积极采取行动,反对此事并予以拒绝,还能通过申请行政机关复议或是发起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