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领域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子公司”这个术语。
所谓的子公司,通俗而言就是指某一企业所拥有的相当一部分股权被其他企业所持有,或者该企业在协议规定下接受了其他企业的有效控制,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尽管此类子公司需接受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但在法律层面上,它们依然被赋予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拥有自身的专属名称及章程,并且可以使用这些身份去展开各项业务活动。
值得强调的是,当子公司进行运营时,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各自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