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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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联系如骨肉相连,难以割舍。如需解除收养家庭中的父子关系,需向民政部门申请。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关系分天然和法定两种。天然关系以子女出生为基础,无法通过法律或人为方式解除,唯有一方离世才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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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伤害:导致受害者残疾、毁容、丧失听视觉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损伤,分为一级和二级。2.轻伤害:造成受害者肢体、容颜损害或部分器官功能受阻,对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危害,分一级和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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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涉及两周岁以下儿童监护权时,法律往往倾向于母亲。子女满两周岁后,法院会考虑抚养条件,如经济、教育、生活环境等,来判定抚养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但女方在孕期、生产后一年或流产六个月内,男方提离婚受限制,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定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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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若父母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对未成年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抚养费。对此,人民法院应积极介入,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应保护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人民法院的介入不仅是对子女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家庭责任和社会公正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