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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的权利人

更新时间: 2018-06-04 16: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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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就是相邻关系权利人。他们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相邻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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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经常发生的,种类繁多,如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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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侯玉平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仲裁、婚姻继承、合同等传统业务,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教师工作多年,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执业,执业经历近二十年,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曾任律师协会理事多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2011年入选司法部优秀律师人才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值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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