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如果出租方还想继续出租)可以采取如下版本关于是否续租的征询函某某单位:根据某年某月某日,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期限将于某年某月某日终止。现向贵单位发出征询函,请贵单位在接到本函件的3个工作日内就是否续租予以书面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继续承租,原租赁期限将自动续期一年,租赁价格不变。落款时间
二、其实,如果出租方想继续出租,且租赁价格不变,是不需要发出任何函件的。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但在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承租人都是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
三、如果出租方不想继续出租,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承租时,你就需要马上发出终止租赁的通过通知,否则即视为不定期租赁了。如果满意,就采纳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您好,关于共同承租人是否有续租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之前和妻子已经一起在租的房子里住了三年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另外,《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所以,你妻子去世之后,在房子的租赁期内,你依法享有房子的继续承租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承租人,房东不能单方解除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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