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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到按揭购买的房产,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和拍卖。若在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依然坚决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则原告方有权利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对此会展开相应的执行工作,敦促被告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
如若被告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法院便可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用以偿还银行的房屋贷款以及原告的债务。待所有相关款项全部偿清之后,剩余的资金将会归还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024-05-01 13: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