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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期房项目未能按预定时间交付,购房者有权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内选择停止支付贷款并提出退房请求。为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购房者须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并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房屋交付通知且无法获得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有权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024-09-07 09: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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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期房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使用,那么在发出催告通知书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话,可以选择行使法定权利即退房以及停止还贷。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购房者,您需要向开发商正式地递送催告通知书。在您采取了上述措施并且经过三个月的等待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如约交付房屋,同时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您就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9-07 08:3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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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期房交付延迟至催告期限之后的第三个月份,贵方依然未能交付房屋,则买方享有退回所购房屋并停止贷款的权利。在此过程中,买方须发送正式的催告通知给开发商。若催告期限结束之时,开发商仍旧未能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原因,买方有权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负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9-07 07:4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