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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的同学被强迫打借条,就民事借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中止呢?

张* 陕西-宝鸡 诉讼管辖咨询 2019.08.03 00:06:12 772人阅读

伯伯的同学的职业是健身教练,平时的时候也需要去寻找一些客户,他对待学员很负责,伯伯的同学把生命当作值得享受的经验,自由自在,不受拘束,前不久伯伯的同学被强迫打借条,而且是邻居做的,就民事借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中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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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19-08-03 00: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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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19-08-03 00:07:12 回复

不停止,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 制执行,争议比较大: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我国实行 的是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制度。所谓不停止 执行为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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