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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可参考以上的内容,谢谢采纳哦。
2020-01-20 19:07: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