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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尤其四房屋的分割的问题更为复杂,要看是否是捆钱财产等。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呢?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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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说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话,则一般是在诉讼离婚中才有的。那么大家知道我国规定的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吗?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采用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各分一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其实也是体现在法院判决时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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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更多的时候夫妻间表现出来的确实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面对这样的情况便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此时就需要开始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那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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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甲方:_________(女方)乙方:_________(男方)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2、抚养费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3、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4、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5、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形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路__小区__号__层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方的共有份额归__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__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年__月__日
女方:
年__月__日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