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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说的新婚姻法其实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进行分割。那大家知道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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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婚就是伴随着家庭与财产的分离。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写一份离婚协议,以及财产分割协议。房屋在离婚财产中属于比较重要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
男方:×××(简称a),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简称b),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现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情况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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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意味着要结束原本的婚姻关系,此时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协商安排。房产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也是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大家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吗?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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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才能让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证明该套房产是属于自己的。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有可能涉及到房产的过户问题,此时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过户费用。那么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费用呢?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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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产的增值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很多人因此发了财。那么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呢?
(一)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条件,尽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资,但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该所房屋即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此条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也由双方按份享有。
(三)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所有权原则上由双方共同享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方父母所在单位房改房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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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相关咨询
律图延安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的合法权益追述上并未设置明确的时间范围。
若在正式离婚协议中并未就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做出明确商定的话,则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这类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并无时间限制可言;
而在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结果产生反悔心里的话,则诉讼时效将被设定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存续基础之上的,当婚姻关系宣告解除之际,便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图抚州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当面临着离婚这一重大人生变故时,许多家庭会面临房产分割这一难题。
然而,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房产都拥有房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下将详细介绍三类无房产证房产的分割方式:
1.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例如小产权房和违章建筑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在诉讼过程中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而是仅对房屋的使用权做出临时性的处理,并判决其中一方享有使用权。
然而,关于房屋未来的处置方式,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若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则应依据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拆除;
如房屋未来仍有租金收入,夫妻双方可协商进行分割。
2.未来可能取得房产证但当前尚未取得的房产:
此类房产存在三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暂缓分割,优先处理离婚事宜,待房产证下发后,再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方案。
其次,可先行确定房屋的使用权,待房产证下发后再决定所有权归属。
最后,若夫妻双方已达成共识,只需等待房产证颁发后进行更名即可。
3.仅持有使用权证或承租权证的公房:
此类房产可参考有产权证的房屋,通过协商、评估竞价等方式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律图常州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依然保留了就财产分配问题的诉讼权利。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在离婚终止后都可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缘由是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者肆意浪费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从而请求对这些共有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图汕头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并不适宜提出反诉程序。
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并未设定反诉环节,因此也就无法探讨所谓的反诉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进程当中,倘若有任何一方对于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方案持有异议,他们均有权在财产分割阶段表达自身观点、发表相关意见,这些都被视为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合理诉求,而非反诉行为。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方请求对方退还彩礼,或被告方主张要求原告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样不属于反诉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律图呼和浩特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我们常提到的“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
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时,其直系晚辈血亲将代替已故子女继承遗产份额。
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若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由他们的子女代替父母进行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