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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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现实生活中,股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被转让是常有之事,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股权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如何计算的,我国对此的规定有哪些呢?这些问题,下文来为大家解答。

2023.09.12 3297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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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

在许多公司或企业中,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普遍做法,顾名思义,就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通过法定形式全部或部分有偿出售。根据股权的份额,受让方必须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接下来,律图小编为您解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的问题。

一、一般情况

1、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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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

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了很多方面。其中,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方面,就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问题。而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率的积就是个人所得税。下面,律图通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来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知识。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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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发展过程中因发展需要也会发生股权的变更,在股权的变更转让过程中也会产生个人所得税,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依照税务法的规定的额度计算和缴纳,但是在交纳的时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介绍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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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

在股权市场中,股权转让是普遍存在的,股东们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进行股权转让。那么,你知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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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负有代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税收问题,其中包括了个人所得税。那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呢?律图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的内容,相信会对您认识这个问题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以下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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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我国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但是,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人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种对股权转让具有规范性的作用,但同时也抑制了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和活力。这时,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运而生,对该税种的合理规避有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性。

一、股权转让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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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对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内容,2014年国税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涉及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规定的一般内容,主要包括股权证转让行为情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和方法、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等内容。在这里,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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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咨询

让胡路区律师法律服务是如何收费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下 免收 (2)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3)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5)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6)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请问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得一些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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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抚养子女或男方属于过错方的,女方可以要求多得一些,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女方会有所照顾。我国法律原则上禁止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间提出离婚,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哺乳期间的男女还是可以离婚的,例如是女方提起的离婚,在例如是男方提起了法院认为应当予以离婚的理由,如孩子非男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屋转租纠纷请一个律师怎么收费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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