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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我国没有遗产税的税种,我国遗产税还没有开征。我国目前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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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我国没有遗产税的税种。我国遗产税还没有开征。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以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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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没有名为“遗产税法”的法律,同时,我国目前也没有“遗产税”这一税种。
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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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过关于遗产税的条例规定或草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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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多少相关咨询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符合遗赠扶养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将优先参照该协议进行遗产处理。
当拥有遗嘱时,依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首先应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之后,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图阿里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企业欠缴税费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深远,具体表现为:
1.无法进行正常的个人信贷购房活动;
2.商业贷款购房将受到严格限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出境受阻,无法乘坐飞机以及高速列车等交通工具。
其次,欠税行为还将对企业自身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包括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进入经营异常名单,从而使其在所有外部事务中(例如:
开设银行账户、入驻各类线上或线下交易平台等)的申请行动都遭受诸多限制,这无疑将对企业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对逃避追缴欠税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刑法也对其规定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延缓征收税款要负法律责任。
律图防城港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完成网上签约流程后,每位购房人士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通常情况下,此项税款会于网签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始收取。
至于更改购房者姓名的问题,我们指的是当合同已经备妥并且在下发房屋之前,如有需要进行此类操作,则需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前往国土资源及房产管理局办理更名手续,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更名费用,且必须得到开发商的明确许可。
之所以对房屋进行备案,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备案制度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交易安全保障。
具体来说,备案过程包括在线签署合同后,开发商将合同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备案号码,并打印出合同文本。
然后,买卖双方将分别签署并加盖公章,确保每份合同均已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若欲放弃所享有的继承权利,需在继承事件开始之后、遗产分配之前,以书面文件形式向相关部门表达出明确的放弃意愿。
如未在此期限内表示,则将被视为已默认接受继承。
另外,对于接受他人赠与的房产,受遗赠人应在知晓遗赠事实后的六十天之内,主动以书面方式表达出是否愿意接受该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律图新疆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该案的审判应当交由被告当前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2、原籍法院对此案并无管辖权,因为户口所在地被视为个人的固定住所,而在习惯上的常驻地被认定为指长期居住且超过一年时间的场所。
3、针对明确的自然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实际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行使管辖权;
如被告自我居住地点与其惯常居住地方存在差异,则应由其常驻地的地方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