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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法律上把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继受取得,就是从他人那里取得某个物品来归自己所有,那么反而言之原始取得又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原始取得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9.17 15086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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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原始取得

同样是继承,国家取得就是原始取得,个人继承即使继受取得。同样是拾得遗失物,有些人取得是原始取得,有些人取得是继受取得,到底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两者的取得形式分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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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的方式

原始取得,故名思议就是最开始取得到的东西,在取得这一法律名词中取得的方式分为很多种取得,原始取得是第一次产生获得到的,那么大家知道原始取得的方式到底有哪些,原始取得包括什么吗?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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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不用交税

原始取得是物权中的一个概念,像劳动生产,投资原始股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原始取得。通常,我们取得物质性收益都需要纳税。那么原始取得包括哪些类型?原始取得不用交税么?

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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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其中商标可以说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商标的归属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涉及到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原始取得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原始取得商标等知识产权商标部分方面的有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原始取得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因此只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是被许可使用的时候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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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原始取得

说到物权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权的原始取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较常用的。那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呢?

一、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二、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所有之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者行为取得物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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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相关咨询

你好关于原始股上市后如何交易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原始股上市后一般叫限售股,要1年后才可以流通的。两个途径买卖: 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为记名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可以为记名股份,也可以为无记名股份。无记名股份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你好,问一下掩饰犯罪所得罪有哪些惩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掩饰犯罪所得罪的惩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好请问居住权的取得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居住权、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我想咨询一下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采取了综合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您好咨询一下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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