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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挂靠协议书(样式二)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  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  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年月日 

乙方:本人签名 

年月日

户口挂靠协议书(样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