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民法典规定,当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这些情况时,相关当事人可请求撤销保证合同。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是一方以欺骗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合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2.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建议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不利情况。若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