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备注:
1、长沙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
2、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