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车位分为能办出产权证和不能办出产权证的两种,不能办出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是不能擅自转让的。能办出产权证的,归个人所有,车位所有人有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可以转让的,有产权的,需要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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