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作用是:了解掌握当前租赁市场的基本信息,租赁费用的大致水平,并对租赁市场存在的非法转租、非法群租等行为进行制止。审查租赁合同的主客体是否适格,审查租赁的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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