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应依照以下法规进行处理:
若从开始雇佣日期直至未满一个月时,雇员故意不签订该合同,那么企业有权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应在一次性支付其工资之后,无需再为其支付额外的经济赔偿款项;
若从雇佣开始之日直至超出一个月但未满一年,雇员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亦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取消与其的劳动关系,同时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若从雇佣之日起已经超出了一个月但未满1年,而雇主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向雇员每月发放双倍工资;
若从雇佣之日起至今已超越一年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则需要从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至满一年的前一天,支付双倍工资给雇员。
如果雇主在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仍然无法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话,须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刻起,逐月向雇员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