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
若患者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需首先证明其确实曾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医学治疗;
同时,患者还需要针对遭受损害之事项及具体时间点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
此外,患者亦须对已经产生的损害后果加以明确证明。
(2)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医疗机构被推断为存在过错之情形下,医疗机构有义务自证其责,即证明其实施的诊疗过程并无任何不当之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