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的签署日上,具有一定灵活性,它既可早于聘用期限的起始日,亦可到期之后再行其事。
然而,最迟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签署工作。
基于实际操作情况,劳动合同的签署日以当下确定之日期作为正式依据。
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我们建议您尽早进行合同的起草和签署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