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观点提出,监视居住并不具备直接折抵刑期的效力,然而具体到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却是能够将其折抵为相应的刑期。这是因为,倘若适用指定位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那么实际上等同于将相关人士与当事人同时拘押在看守所内,此时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已经失去了行动上的自由,因此可以视为已经被执行了一定程度的刑罚,有资格将之折抵刑期。而如果没有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不够,那么被监视居住者在法律意义上并未丧失行动自由,也就不能够进行相应的刑期折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