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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帮别人走账判几年呢

如提供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户给于涉嫌诈骗之人,并已知晓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依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提供银行账户以便支持该项诈骗活动的,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则被认为是犯罪团伙的组成部分,将受到最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同时可能面临罚款。更为具体地说,倘若当事人清楚知晓他人正从事洗钱违法活动,却仍然决定无偿将自身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们用于跨境资金转移,那么他们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洗钱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法定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须依法缴纳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根据犯罪情节缴纳相应比例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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