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这一词汇乃源于英语Hacker的音译而来,最初源于网络技术领域,然而这个英文词汇在其原有的英语语境中并不带有明确的褒义或贬义色彩,而是需要依赖具体的上下文环境进行理解。
在日常的英汉对话交流过程中,我们常常将这样具有特殊技能的人例如捉刀者、枪手以及能手等做类比。
在信息安全领域,黑客通常被理解为那些致力于研究如何巧妙地攻破计算机安全系统的专业人士。
他们可能会利用各种公开的通信网络如互联网或者电话系统等,在未获得授权的前提下,侵入他人系统之中。
这类人往往被称之为"黑帽黑客"(英文:
blackhat,又可称之为"cracker")。
反之,那些专门从事安全性测试与分析工作,以提升计算机安全防御能力的黑客则被称为"白帽黑客"(英文:
whitehat)。
早年,"黑客"这个词汇还被用以形容那些专注于破解电话系统的技术专家。《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